倍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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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儿不养闲人,当学徒,我管饭,但是没有工钱,一分钱都没有,而且我只教你三天如何上马。那人用手指比划出一个三,然后才继续道:你办不到,我就不收。

从这儿到那,从农田到牧场,好像那份晴朗也不曾改变过,他将手掌贴到马匹温暖的侧颈上,很快又把额头也靠了过去。在十七岁那年,他为不停轮换的军队养马,同年,他和一个看不爽自己的牧人打了一架,非常狠厉,差点闹出人命,以至于马农不得不解雇了他。

这没什么。阿达姆嚣张地冲那呆了五年的地方啐了一口,背上包袱,开始游荡在各个地方。

没有敬畏,也没有信仰,从不在乎什么的年轻人背着一个包袱,跟上了淘金的队伍,在一群兴奋过头的年轻人里,无所事事地叼着一根稻草,中途,他们看到了乘步辇出行的教皇;在和投机分子挥别后,他一路流浪,到了海边,学着当渔夫,手掌与纤绳相互较劲,举着野猪鬃毛做成的刷子,成日和那些附着物作对。

没多久,他攒下了一条船,也学着出海,捕捞,在狂风骤雨中寻找生机。

很快,阿达姆又腻了这样的生活,他在码头学会了喝酒,也从海员的歌声中沾染了乡愁。他卖了船,清点了钱财,带上一柄弯刀,踏上了回乡的旅程。他的家乡还是如此贫瘠,姐姐和姐夫惊喜于他的归来,他把半数的钱都交给了他们,并在外甥们跑上前来时,将这些长大了的小伙子举了起来。

他一向喜欢孩子,也许是他自己那不着调的性格,又可能——阿达姆向来对成人——或者说,致力于塑造自己权威的角色存在一种鄙夷,他宁可天天和半大小子们混在一起,直到姐姐走过来骂他不着调。

事情本该如此,谁晓得又是哪个神看他们不顺眼,先前的军队又换了一批——红骑兵换成了黑骑兵,操着完全不同的语言,举着火把,连夜进驻。最爱夜嚎的老猫都噤了声,蹑手蹑脚地躲会了屋里,猫都晓得又要打仗了。

哪哪国又死了王子,哪哪国有存了什么私心,被团结在阿那斯勒帝国这个名字下的大小诸侯们从来都是看彼此不顺眼的,作为交界地带,这里的人已经习惯了逆来顺受。

但——

后来的他想,不幸总得有个开端。

若要是阿达姆自己来讲,他能颠三倒四地说上一堆,可能是源于他们家收留了一位过路人,也可能是他平时太会得罪人,就有人故意报复——是的,都是一个地方的人,只要互相瞒一瞒,等风头一过去,就会恢复平静,又是谁非要打破这个平衡呢?

等消息传来时,他镇上的酒馆里,同村的人推开醉醺醺的人,拉住他的手臂大喊:你快回去啊!

阿达姆和酒馆老板借了马匹,不要命地往回赶,但无济于事。被草草判处了通敌罪名的——他的姐夫和他最年长的那个外甥,还有邻居巴伦一家,被带到荒野杀掉了。

等他踏进家门,面对的就是一双垂下来的脚,姐姐悬挂在那里,歪着头,姐姐的小儿子睡在屋内,还尚不知发生了什么。

之后的事,也很简单,军官和骑士还在搜捕那些意图颠覆政权的流亡者,人们开始了相互诽谤,直到被砍头的人越来越多,在一次刑罚过程中,拥有青色眼睛的男人当着所有人的面,宰了那名大腹便便,在此地呼风唤雨几个月有余的军官。血从断头处喷出,溅了这狂妄的年轻人一身,他现在真成恶鬼了,哈哈大笑,被一个本来可以就此收手——却非要滥用权力去聆听他人凄惨哀嚎的人逼成的恶鬼。

刚开始,人们管他叫英雄,他反抗了,还杀掉了暴政的象征,人们偏护他——像这块地方的人终于想起来,他们亦是人——而不是可以随意用不同名字呼来喝去的畜生;年轻人开始跟着他干,这帮好汉,只掠夺富人,从不碰穷苦的过道人,他们还会对所有途径此地的穷人以礼相待,给他们的水壶灌满水,并送擦过一层油的面包。

那是一段狂欢、甚至可以被冠名谵妄的日子,人人都能和别人称兄道弟,身份高的人也能给身份低的人倒酒,正因地势特殊,反而能靠着当墙头草,保持来之不易的独立性。而最张扬的那个,最终只有名字上了通缉令,因为没有人能抓到他,谁也不知道传说中的大盗阿达姆长什么样子,又出没在哪里。

所有人都对此守口如瓶。

云来了又去,云总有不投下阴翳的那一天,万里无云,澄澈得像一副假画,在长长的芦苇摆动时,他捂着肚子上的伤口,跪在那里——追兵已经到来,为首的,是他姐姐的遗孤,他的小外甥。

喔,现在他看起来可不小了,跟着他那么些年,早就长成了男人,还是——他最讨厌的那款,一本正经,言语里到处是为自己行为的遮掩。

“你换了接应的人,是吗?”

他用嘲弄的语气说:“怪不得之前有人让我小心有奸细……我真没想通——我想不通啊,为什么是你。”

他长长地吁出一口气。

“正是如此,舅舅。”

那位外甥端详了他一下,好像很满意,但随即绷紧嘴角,迫不及待地说:“您做得太过火了,您纠结的那帮乡勇乱民,干了太多坏事。”

他说得也不能算错——他阿达姆都落草为寇了,还能算好人吗?这个家的好人,憨厚老实的姐夫,和性情温和的姐姐,早就下地狱好几年了,他笑起来:“我敢作敢当,人是我杀,东西是我派人去抢的,你以为我会说什么?都是为了乡亲们?那你小看你舅舅了——”

他非常精准地冲对方吐了口唾沫,然后被随性的士兵一拳打到了肚子上。

“我可不像某些人,怎么,贪图我这颗脑袋的奖金?那给你都无所谓,我确实干了不少坏事,玛丽大娘也是我威胁的,她要是敢泄露我的行踪,我就弄死她儿子。”

被戳破的外甥恼羞成怒了一下。他大喊:“是你太过了!阿达姆……我曾经是如此全心全意地站在你那一头!我为你受过伤!但是世道变了!”

“世道没变过。”

阿达姆厌烦地说,“是你自己的心变了……算了,当栽你这个狗崽子手上了。”

只要这狗崽子还有点良心,他想,就该想想——这个事和其他人没什么关系,届时,他阿达姆被押到刑场,砍了头,是他自找的。

和任何人都没关系,可当他从暗无天日的牢房里走到刑场时,难以接受的一幕——不,并不是那些昔日对他多有支持的人们开始倒打一耙,这固然让人难受,可他毕竟是为了自己的仇恨才去杀人的——

与他站在一起的,是另一帮、另一派的人,恨欲其死的情绪总是不知不觉裹着一个人发疯,于是就注定存在了另一批被他连累的人,他甚至没见过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

真是狗屎。

他耸下肩膀,如果这份情绪能带到死后,他是必然不会忘记的,命运总爱相残的剧目,在被砍下头之前,他咧着嘴,那那堆罪不罪的宣言里,心想,以后再遇上这种狗杂种,他就该先下手为强,咬断对方的脖子。

第176章他的私心

越是到接近真相的时候,他就越不想去在乎领主和他虚伪骑士之间的故事,虽然有一段时间里,他老想打探维拉杜安究竟藏了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

他可能在一个瞬间,让生前的某些片段闪过自己的脑海,可很快那些故事就随着眨眼的动作消逝了,他和领主打了个招呼,走出帐篷,阿达姆踢了踢石头,所有幼稚举动由他做出来都毫无负担,他随便找了个驻地的士兵攀谈,为了压下那些不愉快的事情,阿达姆开始思考一些——听上去不那么可悲的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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