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虽说他当时突破元婴不久。
诸般神通术诀,法宝手段都没有提升上来。
可瀚沙幻域之中,若不是有着【万鬼血池】,他甚至都不是结丹期的阳明真人对手。
所以知道阳明真人没有死,他一直担心对方突破元婴,来找自己报仇。
如今......阳明真人出现了!
如他担忧一般,对方突破元婴,前来找他报仇。
“阳明真人!?”
“他便是阳明真人?不对,他已经突破元婴!”
“阳明真君!”
阴冥鬼宗的修士看到遮天大手与忽然出现的陆长生,皆是心头颤栗,浑身软。
太恐怖了!
这股威压,气势,完全胜过他们太上长老——冥煞真君!
像一旁与陆全真缠斗的鬼蝠真人,阴冥鬼王,更是身形沉重,法力气血都凝滞,有些喘不过气来。
“这便是父亲的实力么!?”
即便陆全真这个亲儿子,面对自己父亲周身弥漫的气血法力,也不由身形沉重。
“阳明真君,昔日之事,本真君有错在先,但愿意与道友化解恩怨!”
冥煞真君看着遮天蔽日的阴阳大手,立即出声大喊,将自家至宝【万鬼血池】祭出。
只有巴掌大小的砚台迎风而涨,化作一口数丈的血池,盘绕他头顶,形成一片浓稠腥臭,侵蚀天地的血色迷雾。
然而陆长生对于这话充耳不闻。
头顶略微残破的本命灵宝【阴阳图】冲天而起,与阴阳纹理分明的大手交织,神光湛湛,滚滚压落而下,仿若苍天倾覆,充满难以言喻的压迫感。
“阳明真君,你真以为本真君怕你不成!须知,这里可是我阴冥鬼宗的地盘!”
冥煞真君虽然对陆长生忌惮无比。
但对方突破元婴绝对没有多久,而自己这些年不仅将神通手段补足,还突破元婴二层。
这等情况下,又有着【万鬼血池】,阴冥鬼宗的诸多修士,四阶禁断大阵,也不惧对方。
话语间,头顶的万鬼血池绽放无尽血光,鬼兵嘶吼,仿若千军万马排列出现,齐齐征伐,形成一股滚滚血色洪流,朝着阴阳大手冲刷而去。
与此同时,他整个人的气机逐渐与阴冥鬼宗的护山大阵开始交融。
“轰隆隆!!!”
阴阳大手与万鬼道兵,血色洪流交织碰撞到一起,绽放耀眼可怖光芒。
绽无尽的黑白玄光与血色气流,席卷十方天地,形成毁灭性的冲击波,摧毁着沿途一切。
不远处的陆全真,鬼蝠真人,阴冥鬼王连连后退,不敢再缠斗,以免在元婴余波下重伤。
“阳明真君,你真以为自己胜过本真君不成?你现在选择退去,今日之事,我可作罢!”
通过短暂交锋,冥煞真君感觉到眼前的陆长生可怕,但并没有自己想象的可怖。
不过对方连灵宝都还残破,尚未修复,就敢来找自己麻烦,让冥煞真君感觉到无比羞辱!
简直欺人太甚!
完全不将自己放在眼里。
“此子断不可留!”
冥煞真君暗自下决定,这战结束就立即前往兽神山,请上使出手。
否则眼前的阳明真君,只要将元婴手段提升上来,自己即便借助四阶大阵,也难以抗衡。
简介关于重生,特种兵的小娇妻我是一名普普通通大学生,却被乱入一场无形的暗算中,别人当成棋子,成了敌人的一把利器,杀死了最爱我的人,他是优秀的特种兵,我的青梅竹马,却因为我认错导致我们双双殒命。他处处为我着想,他告诉我只要我想要命都可以,他为了救我,而死,直到最后我才知道我爱错了人,他手拿炸弹问我,后悔吗,我说我后悔了,他说你走吧是真的爱你,我抱着他说我后悔认错人,我不后悔和你死在一起,我希望有来生,我绝不会认错你,他抱着我…结果一切重新来过,我李晓彤重生了,看我如何追夫这一世,我不会错过他,事业有成,别人一胎一个,我李晓彤一胎三个,各个聪明绝顶,来历不俗,从此我李晓彤从此走向巅峰,张云凯你敢欺负我?老婆大人,我可不敢,你可是咱们家的经济支柱,老婆你想吃什么我去给你做。看我育夫有数,让他往东不敢往西,...
穿成无脑男频男主的小弟?好在有级反派系统,开局就和男主妻子来了一晚不可说的爱情。接着,霸道女总裁,童颜美女,高挑大小姐,他可都照单全收了。至于无脑原男主?各位书友要是觉得反派不当炮灰了,女主怪我变心?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男二上位,双洁,死了七年的京港白月光vs为爱当三顶级门阀贵公子订婚这天,姜绥宁葬身火海,看见她的未婚夫秦应珩将她的妹妹姜希紧抱在怀中。再睁眼是7年后,姜绥宁站在自己的墓地旁,看见黎家那位高不可攀的祖宗黎敬州撑着黑伞,不远千里来替自己扫墓。姜绥宁蹦蹦跳跳跑到他面前,指着身后在月光下晃荡的影子,说你别怕,我不是...
简介关于大唐道家第一人这是一个关于大专生苏灿穿越唐朝的故事,一个平凡的现代人在古代光热的传奇。他并没有因为来自不同的时代而气馁,相反,他积极适应环境,利用自己的优势做出了一番伟大的成就。而苏灿也由一名轻浮爱耍小聪明做事不负责任没什么毅力的年轻人,成长为一名对国家对民族有重大贡献的青年,同时,也收获了自己的爱情。...
简介关于反派气运之女皆收入囊中君莫笑穿越玄幻世界,成了反派,遇见了各式各样的气运之子。李叶不,我的师姐凌婉儿我重生了,我一定要杀了君莫笑,报仇雪恨,但剧本怎么不对?冷紫嫣婉儿,莫笑是个很好的人,娘挺喜欢他的!白无瑕君莫笑和我称兄道弟!君莫笑白弟,你安心去吧,汝未婚妻吾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