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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玉米种特别的珍贵,不像其他麦种易得,所以,这处罚也非常的重。花蕾和赵易飞不但要赔付这五百斤的玉米种,还需要每个人赔付二百两的银子,还要记大过一次,有了这个记录,年底的考核也不能拿上等。
分到个人,花蕾也就是要承担赔付两百五十斤的玉米种和两百两的银子,加记大过一次。但是,因为赵易飞的推卸,就导致了花蕾需要承担这全部的责任。
玉米种和银子花蕾都有,记大过花蕾也没意见,但是让自己全部承担这个责任,花蕾就不乐意了。这不是财物的问题,而是原则性的问题了。
再说,当天浸泡了两千斤的玉米种,出问题的这五百斤玉米种浸泡的时候,也没证据证明正好是对方上茅房的时候。
就算真的是上茅房了,也不是推脱责任的理由啊?按照这样的话,那以后上值的时候,每个人都天天躲茅房偷懒好了,有银子拿,还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花蕾觉得,总不能对方说什么,自己就接受什么。如果自己这次什么都不说,直接承担全部责任的话,那自己就成了软面团了,以后动不动就会被人搓圆捏扁的。
所以,花蕾拒绝在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书上签字,表示只承担这事一半的责任。
不过她也知道,当时,赵易飞家并没有购买玉米种,所以根本拿不出两百五十斤的玉米来赔付,为了不影响司农局的做事进程,她直接送了五百斤玉米种,给到了司农局的种苗科。但是二百两的银子她却坚决不付。
事情,到这里就僵住了,两个人被勒令回家了。五天后,两个人一起被叫到了程大人的公署。站在程大人的书桌前,花蕾看到了一份新的责任承担书,上面的内容已经改了。
因为赵易飞没有玉米种赔付,所以五百斤的玉米种,由花蕾全部承担。原来有花蕾承担的二百两银子由赵易飞承担,共赔付四百两。两人各记一次大过。
这个结果也就是说赵易飞花了二百两的银子,买了花蕾二百五十斤的玉米种,责任还是一半一半。
这个结果花蕾也能接受,所以她爽快的在责任书上签了字。看到花蕾签字,赵易飞也不情不愿的签了字。
看到赵易飞不情不愿的样子,花蕾有些奇怪,这事不是应该程大人事先调解好的吗?她不知道的是,在事情生的当天,容瑾就知道了整件事情的始末。
在看到赵易飞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请出了自己的父亲赵郎中去司农局公署找程大人的时候,容瑾当天晚上就去了三叔裴靖轩的院子。第二天,裴靖轩就在茗茶阁做东,以上司的名义请程大人喝茶去了。
于是,才出现了花蕾现在签的责任书。当然,此时的花蕾是不太知道这里面的前因后果的,这大盛朝的为官之道,对于花蕾来说,还是任重道远的一件事。
这件事,也是很久以后,等官田的玉米地里要收获玉米的时候,容瑾才仔细的和花蕾说了这件事。
花蕾才明白这事还有这个插曲。对于大盛朝的官场,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后面为人做事的时候,也更加的小心谨慎了。不过,她心里也明白,在她不知道的时候,容瑾和侯府再一次护住了她。
她不由的又想起了自己的父亲,当时在边远县城任职知县数载,考核都是上上等的情况下,都没有被升迁调任。
如果当时也有人帮衬一把的话,自己的父母亲是不是早就离开了那个县城,后来生的水灾也就不会遇上了,那他们是不是就不会这么多年杳无音信了?
会不会已经升官回京,和自己团圆了?
唉,祖父一身傲骨,什么事都不愿麻烦别人,虽然当时听到儿子儿媳失踪的消息,他也是急得嘴上冒泡,但是除了去官府报了失踪后,又写了很多信去父亲任职的地方外,其他的,真的什么都没做。
如果当时,祖父愿意拉下脸皮写一封信给裴老侯爷的话,事情会不会有转机?不过,听说,当时漠北的战况异常的激烈。
大战小战不断,裴老侯爷带着两个儿子一直在漠北忙于应战。这应该也是祖父不愿意写信麻烦裴老侯爷的原因吧?
那祖父临走前,让自己带着小远来上京城,找镇北侯府做依靠,一方面应该是真的没有办法了。
另一方面,是不是也想到了他自己儿子儿媳失踪时,自己没有竭尽全力,没有拉下自己的脸皮,找裴老爷帮忙,导致自己临死前,也没见上自己的儿子儿媳一面,所以有些后悔吧?
所以在得知自己的身体无力回天的时候,才会放下身段,主动写信给裴老侯爷,求他帮忙照顾自己和小远吧?也坚持要让自己带着小远,离乡背井的来上京城找侯府庇佑吧?
希望自己和小远能健健康康的长大,如果小远以后能科举为官,也不要再遇到父亲这样怀才不遇的事情,这应该也是祖父最后的希望了?
不管做任何事,都是需要努力的。但是,有时候,借势,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非常需要的。沉痛的事实告诉了祖父借势的重要性,只可惜他知道的太晚了。
如果这次容瑾和侯府不出手的话,那自己这事,最后的结果还真不一定会是怎样的。
估计不仅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后面的路也会越走越窄了。自己还是太弱小了,哪怕手里现在已经有不少的银子。
但是有时候,银子也不是万能的。一碰到有权有势的人,自己还是经不起一点的风浪啊。看来自己还是要好好的努力。
玉米种的事情总算告一段落,烦心的事暂时解决了,花蕾重新开始了忙忙碌碌的生活。
这段时间,国子监的小远也非常的忙,现在已经升入了丙班中级班的小远,除了日常的课业,和御射课外,现在又增加了一门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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