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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姓窃明正文卷第320章百废待兴从春耕到夏粮收获双抢,整整四个月的时间里,南明朝廷与民休息,基本上没有做任何需要调动大量民力的折腾。
朱树人和史可法,只是在内政治理层面,梳理了一下人口和田地情况,清除积弊,革故鼎新。
另外,清查土地和人口这类工作,自然而然也会带来一个便利,那就是便于朝廷大力推广新的高产作物。
毕竟清查土地情况后,会大量安置北方逃难来的移民去耕种无主之地,这些人的种子都是官府提供的,官府自然会派出小吏,核查当地土地情况,建议在适合改种的土地上改种。
只不过,朱树人也知道,官吏所过之处,能捞好处就捞好处,所以他这次倒是没有给下面定绩效指标,也不拿推广率来考核,纯属建议性的推广。在推广之余,还让互不统属的其他系统的监察官吏去体察民情,了解有没有强逼改种的。
否则,说不定就能搞出类似“王安石的青苗法变成强行摊派高利贷”
的局面了。
于是乎,隆武元年的春耕和夏收补种后,江西、浙江、福建、两广也多有山区贫瘠的农田,被改种了土豆,粮食产量不无小补。
】
部分虽然平坦,但因为地势较高、水源灌既不足,原本无法利用的土地,就改种玉米——虽然玉米并不太适合在南方种植,但玉米用水少的优势,却是其他主粮都无法企及的。
在明末的南方,很多农田纵然平坦,但因为地势太高,没法重点灌既,依然会被评为下田。这种特殊情况,玉米就可以作为很好的补充。
而其余泥泞低洼之地,原本种水稻的,那就尽量不去折腾,原本连水稻都种不了的,就酌情整顿。
如果可以浚深堆浅、那就把疏浚后挖堆出来的土地上种芋头。如果当地劳动力不足没法整顿土地制造圩田,就直接推广在烂泥塘浅沼泽种莲藕,也能补贴主粮。
莲藕和芋头都是华夏自古有之的作物,芋头普及相对更晚一些,但这些作物,即使淀粉含量不低,却久久未能成为有效的主食,跟古代的食物保鲜技术、商业流通调度效率的低下,也是不无关系的。
芋头的保质期远没有土豆那么久,莲藕就更是容易腐烂了。如果农民原先纯种莲藕试图当主粮,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没吃两个月剩下的都烂了,然后一年大部分时间只能饿死。
宋朝的时候,种芋头和莲藕的普及率,据后世考证应该都比明朝多得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朝商品经济发达,皇帝不打击抑商。所以种了这些高淀粉蔬菜的农民,可以在丰收季节把蔬菜大量卖钱买米存着。
明朝基层商业社会保障相对差一些,大家更倾向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种粮食的农户也懒得交易,自种自吃。交换氛围变差后,大家就越来越保守,唯恐种保质期短的东西会导致生死拿捏在别人手上。
但随着隆武朝的行政风气有所变化,加上富商出身的沉廷扬当了户部尚书,朱树人也是鼓励朝廷组织的军屯给属下流民提供交易保障。
这些南下流民种了易腐的高淀粉蔬菜后,当地军屯卫所会有组织地出面收购,让当地军队、其他种粮百姓,在丰收季集中用芋头、莲藕取代一部分主食,维持两三个月。
然后把省下来的主粮按官方保护价再交易给出售莲藕的流民,这部分原本被扼杀的农业经济就被盘活了。
不少年初流亡南下的北方流民,被安置在淮南后,就在泥泞地劣的巢湖、芍陂平原上,挑选原本没人种的烂地种莲藕。五月第一批莲藕收上来后,当地驻军立刻就负责收购了,还给他们官价换粮。
实打实得了好处后,这些流民也不禁开始动摇反思:原本他们接受了多年的朱元章式大明意识形态洗脑,总觉得商业是与农民争利的。种粮食的农民就该自种自吃。
但现在实打实的铁证摆在面前,说明种蔬菜的农民也该加入交易,至少这种形式的商业繁荣,是在释放农业生产力。让更多原本担心作物保质期而不敢种的百姓,多了一种谋生方式的选择。
似乎大明重农抑商的思路,从根子上就需要细化调整了。商也是分很多种的,有些种类就是应该鼓励,另一些种类才需要压制,不能搞一刀切。
……
在隆武政权的治理下,南方这一年的农业生产恢复得非常好。
随着时间很快来到五月底,农忙季节总算过去,夏季补种完成后,一直到秋收之前,百姓都会相对清闲,
朝廷如果有大兴土木的建设工程,如果肯拿出银子以工代赈,也正好让百姓稍微赚点外快,更好地恢复民生。
所以,在南京城里宅了那么久的朱树人,总算打算重新出关,出去活动活动筋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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