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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弗斯那家伙竟然说要得到自己的国家,是认真的吗?
就算他是贵族,但是也已经家道中落,他甚至连骑士也不是,就说要取得国家,而且还是用理所当然的样子说出来!
他疯了吗?
格里弗斯?斯派莱贞特……
※※※
拉斯伐瑞托帝国的首都:格瑞卡帕塔城。
在这里,权力的游戏不断上演,此地既是功名的温床,也是罪恶的深渊;在这里,英雄传说数之不尽,却也是无数英雄神话陨落之处。
自古以来,多少英雄好汉来到帝都,想一朝成名、平步青云。
又有多少人初来乍到豪情万丈,最终却带着满身伤痛颓靡地离开,或者郁郁不得志地虚度年华、终其一生一事无成。
“帝都本就藏龙卧虎,各地精英云集。要崭露头脚,除了过人之能,更重要的是要看时势、要靠运气。”
格里弗斯说。
那一天我跟格里弗斯一起来到帝都,我们在一处繁华的地段租下了一栋大宅。
格里弗斯凭他的贵族身份很快就得到了一个为一名很有名望的骑士做跟班的机会,不过三天后他就被那位骑士扫地出门了。
“他嫌我总是踩到他的脚。”
格里弗斯啜了一口红酒,懒洋洋地对我说,“还嫌其他人总是把我误认为是骑士,却把他当成是跟班。”
“哈哈哈!”
确实,其实我也觉得这份差事不适合格里弗斯,因为格里弗斯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像太阳那样的耀眼眩目,那位骑士被他抢了风头当然不会高兴。
鉴于帝国正在与洛根?拉斯伐瑞托打仗,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决定去兵营,毕竟假如能在战场上立下功勋,那么飞黄腾达的机会很快就会来到,而且凭我和格里弗斯的本事,立下战功绝对轻而易举。
不过,一开始要从小兵做起。
格里弗斯只扫了一眼报明表便发出一声冷哂,他认为我们两个人有一身本领,最起码也能胜任小队长。
可是,没有办法。
在军队中向上爬,同样需要金钱和关系。
格里弗斯身上所带的钱足够他在帝都挥霍整整三年,安留给我的那些宝石亦足够我跟克萝伊、瑞贝卡她们几个吃穿不愁地度过一年。
但是光有钱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军队里并不认识可以攀附的大人物,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只好对望了一眼,把手中的报名表揉成一团扔掉,喝酒去了。
就这样,我跟格里弗斯在帝都不停地四处碰壁,一起逐渐熟悉了这个地方,一起潦倒失意,一起喝得烂醉如泥……
我们虽然怀才不遇、并不得志,但我们两人朝夕相处,在一起度过了许多风和雨。
不知不觉,我跟格里弗斯的关系已经变得非常亲密。
格里弗斯经常每天早出晚归,或者彻夜不归,他毫不吝啬地播撒手中的财富,广交朋友,获取了不少经验,认识了不少人。
我呢?
说来惭愧,我在碰了几次壁以后变得灰心丧气,开始过着懒散的生活。
每天除了日出日落会跑到楼顶的露台去练剑之外,就整天窝在家里跟特蕾莎、伊莎贝拉、克里斯蒂娜她们几个风流快活,几乎足不出户。
只不过偶尔我也会到帝都的中央广场去卖画来换点小钱。
有时候,我站在楼顶望着帝都那一眼望不到边际的千椽万瓦、千门万户,心中不觉感慨丛生。
格里弗斯偶尔也会加入进来与我一同叹世界。
有一次,我们两个以臂做枕躺在楼顶的露台上,望着广阔的蓝天,格里弗斯讲了一个故事:一只老鹰在与狮子的搏斗中被咬断了双脚,导致永远也无法降落在地上,因此它只有不停地飞,越飞越高,越飞越远,最后它飞上了其他的老鹰、甚至所有鸟类都没有来过的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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