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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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第1页)

这是儿童节那天说的,罗韧记得庄谣的每一句话,他点了点头。

庄谣:“宝贝,你开灯。”

灯就在门口,罗韧太急了,进了门就开始做,没打开。

灯光亮起,他的呼吸突然一窒,接着就是擂鼓一样的心跳。

庄谣画了一副很大的画,在画室正中间摆着。画里两个人纠缠在一起,一个人穿戴整齐,格子衫,另一个光溜溜的趴在沙上。这是两个人第一次做爱时的场景,庄谣不愧是艺术家,只看一眼罗韧就破防了……真的太色气了。

他用力吻着庄谣,声音带着浓烈地欲望:“那天晚上你是不是故意的?”

庄谣靠在他的肩上,被冲撞的失神,他轻喘着说:“那晚店里没什么客人。”

所以说网恋也是恋爱的一种,都需要耍点无伤大雅的小心机呐。

作者有话说:

本篇合集里一切的人物设定和情节都是为了剧情服务,职业还有经历也都是一样为了讲故事而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请多见谅

第59章老街与少年

贝初敢说,他比那些隐匿在屏幕和键盘后的大多数人都要更早地认识他。

那时城南的老街还没拆,破旧的巷子色调总是灰蒙蒙的,夹杂了许多早点铺子、酒馆和杂七杂八的商铺,能从早上热闹到晚上。

贝初是在这里长大的,小学、初中到高中,日复一日地走着相同的路上学放学。

早上从楼下孙姨的包子铺拿两个鸡汁包子和一杯豆浆去上学,放学回来的时候巷子里的霓虹灯招牌就都亮起来了,麻辣烫、烧烤、涮串儿……从店门口飘出诱人的香气,他只能默默咽口水,因为他的零用钱买不起这些。

他一直很喜欢老街的生活,至少在上初中前是这样的。

他的小学是在老街附近的学校上的,里边大多是老街里的孩子,所以他感觉不到自己和外面孩子的差距。可是上了初中后,他不得不去更远一点的地方读书。他见到了很多有钱人家的孩子,穿得光鲜亮丽,他在老街里从来没见过这样漂亮的孩子。

青春时期养成的自卑大概就是从那时初见端倪,尽管他做了很多努力,却始终没有融入班集体。

刚开始他以为是自己太敏感,他感觉好像所有人都在躲着他走。直到一天他走进班级,路过班里最漂亮的那个姑娘时,女孩儿鄙夷地向座位里边躲了躲,捏着鼻子厌恶地说:“好大的味道。”

他很爱干净,身上不可能有味道。但是看到突然哄然大笑的同学,他整个人都木在了原地。羞耻、愤怒和隐藏的全部自卑在一瞬间冲上了他的大脑,他在濒临爆的边缘止步,然后垂下了头,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那天之后,他很少说话了。以前他爱说爱笑,现在觉得上学都是一件很难受的事情。而且,那天以后,他开始经历霸凌。

老街口有一个卖烤红薯的老大爷,他家的红薯外皮总是脏兮兮的,但是掰开以后,里边的肉黄澄澄的,香气和热气一起涌出来,吃到嘴里特别甜,两块钱就能得到一个大的,可以解决一顿晚饭。

贝初的父母为了让他和同学一样参加补习班,开始没日没夜的打工,每天没时间给他做饭,他就去买个红薯,蹲在老爷爷的炉子旁边啃,往往啃得脸上手上都是灰。

他的整个青春期都是灰蒙蒙的,和老街一样,逼仄狭窄,照进来的阳光似乎都被经年的污垢吸收,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灰暗陈旧的。

这样日复一日没有概念的时间流逝中,他第一次见到邵意。

那时候邵意刚二十出头的年纪,个子很高很高,腿长的过分,长了一张好看到让老街所有大姑娘小媳妇为之侧目的脸。他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突然就出现在了老街街口,他抱着把半新不旧的吉他,身后有两个拿着乐器的同伴,从此在卖红薯的大爷对面安下摊位,在这里驻唱。

那是个冬天,贝初穿着羽绒服蹲在街边,看那个年轻男生裹了件老土的绿色军大衣。常人穿了显得廉价的衣裳,放他身上突然时尚了起来。

老街没见过这样的人,很多人围过去看。那个带男生就带着笑说:“我们是个乐队,还没起名字,以后在这儿唱歌,就叫老街乐队吧。”

然后,众人窃窃私语中,男生唱了第一歌,贝初听他唱的第一歌,是张信哲的《信仰》。

他捧着地瓜,蹲在地上,呆呆地从人群的缝隙看过去。男生投入地唱着情歌,墙边积了沉垢乌秃秃的灯泡散着微弱的光,落在男生俊朗的脸上,温柔的声线似乎把所有的喧杂都压了下去,他只能听到他的声音。

那天,是上初中以来在经历了无数次的欺负以后,他第一次哭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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