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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1页)

“但是我一听,又觉得自己可以说上几句话,不为别的,就为自己也经历过。”

都知道郑霆均是白手起家的穷小子,虽然人人都说他是吃尽了时代红利,生对了时候,但只有几个老人才知道郑霆均当年也是下过乡插过秧的,何琼和他就是那个时候认识的。

她和郑霆均不一样,她就是个十足的乡下丫头,认识郑霆均后和他在乡下结了婚,安安分分地过着日子。

可惜没过多久,郑霆均响应政策回了城市,而何琼因为户口问题不得不留在乡下,她回忆道:“其实那个时候队上说的是已婚的知青无法回城,那个时候为了前途,霆均什么也没带,留下一句话,撇下我就走了。”

已经是几十年前的故事了,何琼心里已经不会再起波澜,只是叹了口气道:“那时候我也恨他,恨他自私自利,为了前途就这么抛弃了我。”

路远天第一次听说这段往事,心中一惊,何琼看他的反应,了然地笑笑:“很惊讶吧?外人都说我命好,靠上你干爹这颗大树荣华富贵,当然,更难听的话我也听过不少,男人一旦有钱有势,想接近他的女人就不计其数,你看你干爹这些年做过对不起我的事吗?现在谁不晓得,郑霆均他一颗心都系在老婆身上。”

何琼不像那些珠光宝气的富太太,脖子上只有一条极素的珍珠项链,说话时语气十分平静:“为了你干爹那点面子着想,最后我怎么被他求着原谅他的故事就不讲给你听了,但是我琢磨了一辈子,就觉得啊,感情其实也没那么玄乎,有点裂痕,反而走得更长久也说不准。”

湖面上一阵风刮过,何琼又絮絮叨叨说了些有的没的,路远天从头到尾垂着头,看样子像是听进去了。

何琼的话点到即止,两个人站在石桥上吹了会风,终于,路远天挽住她的胳膊:“干妈,要起风了,我扶您进去。”

没过几天,瞿英连同几个常年跟在路远天手下做事的属下被叫到一起吃了个饭,本来以为是个正常的聚餐活动,谁知道一顿饭吃到最后,路远天突然说了自己接下来的安排。

他给自己斟满酒,说自己在雁市又买了套房子,这回是正儿八经买了套高级公寓,大平层带落地窗,希望有朝一日能摆脱独身一人的困扰。

当然,也不是不管海市的事了,现在交通很发达,从雁市到海市直飞只需要两个小时,他周一和周五肯定都在海市,至于周末,可能需要大家配合远程办公一下。

他这是准备开启两头跑的生活了,席上其他人不知道路远天怎么突然搞这出,瞿英作为在场唯一一个知情人,大概猜出他的用意,碰了碰路远天的杯子:“祝路总有情人终成眷属,我们在这边保证上班不摸鱼不偷懒不迟到。”

路远天露出一个笑容,云里雾里的其他人也终于反应过来,纷纷碰上路远天的杯子高声道:“那我们就跟着瞿总的脚步走,保证上班不摸鱼不偷懒不迟到,请路总放心!”

在场哪个不是人情世故的老手,瞿英一句话就够他们掌握到关键信息,一个比一个口号喊得漂亮,话也说得让人舒心。

酒过三巡,也有人深情地端起酒杯开始忆往昔,路远天哭笑不得地打断道:“我又不是不回来了,一个个这么煽情做什么。”

末了自己仰头喝完杯里的酒:“好了各位,想说的话都在酒里了,大家趁早回去歇着吧。”

还好没人喝得烂醉,轮流坐上代驾的车扬长而去,最后剩瞿英站在旁边,她手揣在兜里,朝路远天抬了抬下巴:“陆总,速度够快呀,房子都买好了?”

路远天算得上今天喝得最多的一位,头发被撩起来,露出光洁的额头,脸颊被酒精熏成红色:“什么速度不速度的,这套公寓楼早在我来海市的第二年,赚到第一桶金时就买好了。”

瞿英若有所思点点头:“那时候你就做好有一天回雁市的准备了?”

这话把路远天说得一愣,瞿英以为自己找到了真实答案,嘴里念念有词道:“难怪呢”

其实不是,路远天心想,他买这套房子是一时冲动,那也是他人生中第一次买房,看着卡里富裕的数字,满怀激动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只为了给自己留个在雁市的念想。

那时候他和楚秋山刚分开第二年,忙碌的工作让他几乎没有私人时间与生活,每天平均只睡四到五个小时,像个电动陀螺一样在海市扩张事业版图。

忙到没有一丝喘息的生活让他无暇顾及与楚秋山分离的思念与落寞。

直到某一天,路远天忽然梦到楚秋山,梦到他们分离时那个潮湿的雨季。

他从梦中惊醒过来,决定还是不要用拼命的工作来忘记楚秋山,与此同时,他也害怕时间一久,自己真的忘了楚秋山。

所以挣到钱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到雁市安家落户,用来时刻提醒自己这座城市还有个随时记挂的人。

路远天暗地里拍拍自己胸脯,有些后怕地想到:“真奇怪,我年轻的时候竟然怀疑过自己的感情会不会只是三分钟热度。”

不知道别人会不会有这种感觉,但在二十岁出头的时候,路远天总会在爱到最深处时害怕自己有朝一日也会被世俗改变,三十岁的自己能不能经受住外界的诱惑?四十岁的自己还能不能像二十岁这样爱得热烈?

年轻的时候一遍遍怀疑自己,害怕几十年后的自己会失去爱人的能力。

好在这一切只是年少的多愁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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