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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六月份了,西平市的气温已经升的有点高。
老唐把外套脱了拿在手上,过往行人不断地对他行注自礼。
没办法,实在是他那T恤上的图案有点太过于引人注自。
不过老唐无所谓,就这麽一路走进了安长区法院,过安检,进立案大厅,没有一点的不好意思。
立案大厅内,工作人员纪学丽在那里按部就班地接收着案子,她就是当年接待老唐的那个工作人员。
结果几年的时间过去,她还在这里干活,
大部分地方都是一样的,干活干得好你就能升的快吗?
不不不,干活乾的好-——-」-你只会干的更多,升职这种事,和干活乾的如何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把前面一个案子材料收好,纪学丽随即按下了叫号机,没多久,便看到一个很是眼熟的靓仔来到了视窗。
纪学丽打量了一下,又看看那衣服上的图案,突然,死去的记忆开始攻击她了。
「埃等等,你是———·你是唐方镜?」」
老唐笑得露出了满嘴白牙:「你好,你还记得我啊?我记得你叫—--叫纪学丽是吧,好巧,还是你。」
他这开了挂的人,基本上只要见过一次,就不会忘记,名字什麽的张嘴就能叫出来。
这边的纪学丽是真的有点惊着了,这位唐律师几年没见,居然能一张嘴就叫出她的名字来!
顿时在那里笑道:「唐律师,您还记得我啊,我这肯定记着您呢,毕竟我在视窗多少年了,也就接过您那麽一份特殊的起诉状。」」
告自己法院的起诉状,估计这辈子应该只会接到那一份吧。
想想还是觉得挺有意思。
虽然老唐把安长区法院告了,但说老实话,除了当初出庭应诉的法官,还有当初的法院领导外,其他的工作人员并不觉得怎麽样。
相反,很多人还特别敬佩老唐!
或者说,搞法律工作的,尤其是这些做实务的人,敬佩老唐的可太多了。
相反,很多一些搞理论的,反倒是有点看不上老唐,认为对方那套所谓「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的方法太过于离谱。
两人在那里笑了起来,很快纪学丽便道:「唐律师,您这次过来又是打算告哪个法院啊?或者—·想把谁送进去?」
老唐闻言顿时道:「诽谤啊,你这是诽谤我,我怎麽可能平白无故就把人送进去呢,我这次的案子是为了要钱。」
也不知道这都哪里造的谣,虽然他确实为了做案子送了那麽一点点人进去,
但那都是捎带的。
那些案子如果不那麽做,就完全卡住了,按照常规途径是没办法胜诉的,所以只能那样做—
唉,现在大家都这麽认为了吗?
一边想着,老唐一边掏出了起诉状等一系列的材料递了进去。
「你看看吧,看看还缺什麽东西,这个当事人的情况确实很惨,现在虽然已经拿到了工伤的赔付,但我觉得侵权方面也应该可以做一做。」
视窗内的纪学丽闻言脸上有点惊讶道:「唐律师,您这是要做工伤双赔吗?」
一边说着话,纪学丽一边瞄了一眼起诉状,随即又道:「那您这个案子可不太好做啊·——.
老唐点点头笑道:「我知道不好做,如果好做的话我也不可能做。」」
虽然我们常说,在侵权类的工伤型案件中,基于「工伤赔付」和「第三人侵权」两种情况,当事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
可以要工伤赔付,也可以要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一起主张。
但是呢,我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保险类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那就是「不获利原则」。
你受伤了,对方给你赔偿医药费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种种费用都是正当的。
但打过官司的同学都知道,赔偿金额你不能随便写,你的每一项赔偿金额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支撑!
你不能因为受伤这个行为,在诉讼中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是不获利原则的体现。
尤其是保险行业的「填平原则」,就是最着名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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