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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证据,是她梳理好脉络,找出疑点,然后由大萌、一刀、小凤、春大山及借来的贤王府侍卫,日夜不停搜集到的。她在堂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就像机关枪一样扫射,就是因为那些默默在背后工作的人们提供了充足的弹药。这种尸体已毁、人证没有、物证模糊的案子,旁证细节就更加重要。所以,此案一结,她一定要好好犒赏大家。
包县令现在对春荼蘼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于是言听计从,立即着人带毛屠户去。只要毛屠户不识得路径,他前面所说的一切都是没有基础的,证词的根本会立即坍塌。你连犯罪现场在哪儿都不知道,还说什么杀人?张氏平时所走的那条路,虽然在无名寺所在的山头上,但毛屠户从来没跟妻子走过!
一个女人,辛苦走这么远的路,横贯这么大的长安城,然后进入深山老林,就为采药以维持生计,几天里风餐露宿,就因为没有生育,还不知道是男方或者女方的责任,就要被谩骂殴打,最后更是因为贪图一身美服而倒霉的被误杀,多冤枉哪!
而她之所以没有一开始就上这个决定性证据,是要前面多布炸点,然后等着最后引爆,不然证据不足啊。
她的观念是,要打,就把人打得翻不了身。没有完美铺垫,就不能出最后的大招。
毛屠户几乎是被拖走的,还一步三回头,好像公堂上有金子。他这样,其实已经很说明问题了,但有的人,就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也难怪,这不是普通的案子,背后是两大世家的角力。
此时天已过午,刚才采集证人证言时,大家顺便把午饭都吃了,还歇了晌,这时候精力都充沛着。于是春荼蘼就说,“在等着毛屠户识路的证据回来之前,案子不妨继续审下去。”
“犯人都没有,还审什么?”
杜东辰唱反调。
“不叫犯人,叫犯罪嫌疑人。”
春荼蘼借机灌输现代法律观念,“在能证明他确实是犯罪人之前,他只是有重大嫌疑。”
墙壁后的韩谋听得频频点头。
这种新奇的观点,还有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似乎极合他的意思。但在春荼蘼说出来之前,却不能清晰成具体的语言。
所以他看中这个丫头,感觉他是上天派来给大唐的。因为他正有这种律法治国的想法,这个运用律法娴熟无比的丫头就横空出世。
他不相信她这么年轻就有这样的学识和成熟的思想,而且她的家族环境,也不可能让她接触到更多的知识。但他不打算细究,因为她在,是神奇,也是大唐之福。
“好吧,犯罪嫌疑人不在,审什么?”
杜东辰从善如流的道。
“谁说犯罪嫌疑人不在?”
春荼蘼反问,“又谁说嫌疑人只毛屠户一人?包大人并没有说过吧。在杜世子带着你找到的嫌疑人毛屠户到来之前,我正通过推理,严重的怀疑另一个人。”
“是谁?”
包县令问,重新想起这一茬来。
春荼蘼向旁听席一指,纤白的手指定在老奉国公杜衡的贴身侍卫杜促的身上,“就是他!”
“你胡说!”
这指责太突然、太重大,杜仲一时控制不住,当堂反驳。
“春状师,说话要有证据,《大唐律》中有诬告罪的,何况还是民告官。”
杜东辰声音中的冰冷掩饰着气急败坏,“当心受反坐之苦。”
春荼蘼当然知道,诬告、诽谤这类罪行,一旦认定,就会被反坐。所谓反坐,就是你告人家是什么罪名,事实证明对方清白,那所告之罪应受的惩罚,就要由诬告或者诽谤者承担。
“我既然敢这么说,自然就不是红口白牙的乱讲。”
春荼蘼神色端正,“而且我所指认者是老奉国公身边的贴身侍卫,怎么会是民告官?我告老国公爷了吗?杜仲再受器重,不过是奴婢部曲,我乃安国公之孙女,地位谁高谁低,杜世子弄弄清楚。”
古代律法中最没有人权的一条就是,地位低着告地位高者,本身就是罪过。就像敲登闻鼓,不管敲鼓者是否有冤枉,案件审结之后也要受流刑之苦。
说完,她不理会杜东辰与杜仲,转向公座,叫了声包大人,又转向堂下看审众人,“之前我说过了,在方宝儿的尸体被发现之前,奉国公府并没有传出逃妾的消息。这个可以理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但作为家风严谨之世家,不可能放任此事不理,必定要派人秘密寻找的。而且寻人者,必定是老奉国公最信任的家仆。说到底,这个连环三尸命案,最终的源头,只是方宝儿而已,望尘大师和张氏,都只是被牵连的。我猜,在命案爆发之前,奉国公府对外的消息是这样的:方宝儿又病了,于是再度回到某个偏僻的院子中修养。陪伴她的,就是之前做假证的那个王婆子。若包大人或者诸位不信,请随便拿了奉国公府的下人来问,必定如此。”
这事她没有纪录证人证言,一来没必要,这种“小事”
瞒不住,没必要叫证人来问。二来杜家的家仆都还要在杜家混,何必为个官司断人生路?
“杜仲是老奉国公的贴身侍卫,自然是一等一的信任之人。”
春荼蘼继续道,“而且,大家请看,杜仲身材高大,武力超群,惯用左手,虽出身奉国公府,却在罗氏统领的军中磨练过五年,平时配着称手的武器。我调查过,有充分的证人可以证明,在三月十九到三月二十二日期间,杜仲还悄悄离府,没有人能证明他消失这几天做了什么。而三月二十,正是那三名死者的死期!”
望着堂上堂下众人,她深吸口气道,“杜仲有禁得住推敲的杀人动机、有相应的手段和武力值,还有作案的时间,如果还觉得不够的话……”
她向守在公堂之侧的过儿招了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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