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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吾乃玄清教化天尊朱祐樘中兴之主6k求追订(第6页)

话音落,老朱等人更是蚌住了。

修你老丈人死人房子你用京军,修你丈母娘活人的,你还用京军,你可真是个好女婿!

紧接着,场景再变。

“这是给张氏外戚建的家庙宫。”

接二连三,幻境的场景又变了七八次,无不都是大批京军做劳工的场景。

众子储君:麻了,彻底麻了。

可以说,贯穿弘治一朝。

京营的这些将士正儿八经的仗没打过几次,一的就尽顾着建各种各样的房子,而且死人的比活人的房子还费事。

当季伯鹰关闭全息投影,恢复主堂原景之后,全场的子储君们都陷入了沉默。

“弘治末年,京营精锐,过半逃亡,再无成化年间威震四夷之风。”

季伯鹰淡淡的补充了一句。

‘啪!’

老朱猛的一拍太师椅扶手站起,双目瞪得滚圆。

‘朱祐樘!’

老朱棣亦是站了起来,一拳砸在桌案上。

成化帝朱见深眉头紧皱着,他没想到自己藏养了六年的备胎竟然敢这样乱搞,在他手中大胜蒙古、屠灭女真的精锐京军,竟然在短短十几年变成这般衰微之状。

但是,众子储君依旧想到仙师所说的那一句,‘一代明君、中兴之主’。

老朱强压着怒火,耐着性子重坐了下去,老朱棣也是收回了拳头,朱老四、朱瞻基和朱高炽们,也都是紧皱着眉头。

他们都在等,说不定能峰回路转,说不定这位弘治帝在其他方面冠绝古今呢?

比如革旧除弊,比如整顿吏治,比如强化边军等等…

季伯鹰扫了眼老朱等人,决定再加一把火。

“弘治十三年,颁布《问刑条例》,补充入《大明律》,开启律例并举之先河,自始,除十恶之罪外,皆可用银买罪。”

“《问刑条例》问世,百官无不称颂皇帝英明,子圣君。”

轰轰轰…!

老朱,彻底懵逼了,彻底傻了。

用银买罪,那下面那帮狗官岂不是可劲的贪?!

这是哪个居心叵测的贼子编的?弘治为什么要批准?他脑子进水了吗?!

——————————————

ps:今日万字更奉上,求月票~!

ps:《问刑条例》中有不少的确是有利于国,但是有几条私货,捡其中重要的两条给兄弟们看看。

第一条:“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砖、纳料、纳米等项赎罪。

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不管什么人(包括当官的),除了犯谋反、谋逆等少数叛国罪必须处死以外,其余罪行(包括贪污罪),不论是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过缴纳规定数量的炭、砖、米等财物来赎罪。

第二条:废除贪污罪死刑之条例,最高可判‘附近卫所充军’,‘附近’这两个字,就很有灵性,说不定就充回老家享福了,过几年又起复。

注:第二条结合第一条之后,还给贪污罪降价了,毕竟买充军罪的价格比买死罪要便宜多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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