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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菊虽在描述这个糟心的消息,然口吻却并不沉重,甚至有些三心二意。我听得十分困惑,刚想开口问明,电话已被高大姐妹抢了去,她思虑片刻,说:“现在出了番茄这件事,山庄不再安全了,你不妨先去咱们最早落脚处待着,等我们到来后再行商议。”
最早的落脚处很显然指的就是废水处理厂,或许姐妹会怀疑我手机被人动了手脚,生怕会遭到窃听,才说得那么隐晦。这鬼地方就在前方不远,骑马散步过去约莫就十多分钟。在挂断电话前,高大姐妹再三叮嘱别轻易进去,因为我出来得急,脖子上没挂那种石牌。
掐指算来,从山庄到这里,路途还是挺远的,隔着汉考克县和格拉斯考克县,约等于伊腾顿到斯巴达三倍的距离,如果全体莉莉丝骑马飞驰,至少也得一个半小时上下。而如果用车则会快一些。只是像这般大动干戈,才刚刚安顿下来的生活又开始变得颠簸不堪。
露西究竟上哪去了呢?我记得最后瞧见时,她正走在回山庄的归途。别看这个傻妞老实文静,据天竺菊说她也是冲击女神峰当晚的打手之一,挥舞车链条凶残无比。不过我很难将她与那种穷凶极恶的暴徒联系在一块,尤其是当她无助地扑倒在我怀中哭泣时的模样。
照现在看来,惹事精沙利文对我俩隐瞒了许多细节,因为实际的莉莉丝内部状况,与她口述存在着极大出入。最解释不通的就是大长老这个人,倘若她是个外乡跑来的泣蛩,那么肯定与其他人照过面,自然会有人知道她是哪个,而今大部分都在猜,也不知是故意做给我们看的还是另有隐情。乍一视之,几乎所有人都有嫌疑,包括与我鱼水之欢的美人蕉。
“诶,时间还长着呢,别人处在高度神经紧张下,难免会发起一轮轮试探,甄别是敌是友,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我点起一支烟,将这些不快挥去,尽量去想一些有趣乐观之事。
论说这些天认识过来的人里,最有趣的一个非鸳鸯茶莫属。此人淫而不坏,富而豁达,确实具有一方枭雄的气质。尽管他仍有许多未知,但多少与暗世界有着一定联系,适才他提到鸽童,甚至都不特意说明,显然他知道我与各种势力都保有往来,凭着那份伪造的资料。
“鸳鸯茶,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为什么喜欢找杀手当女友,就不怕被我杀了吗?”
在我还未合眼前,借着聊天打发时光,曾问他说:“弥利耶都是身世很复杂的人,她们不仅杀女人也同样杀男人,素无信义又唯利是图,你的这种想法,其实十分危险。”
“弥利耶是杀手界的翘楚,与别人不同的是,她们厌恶用枪而喜爱近身格斗,虽名唤暗杀者却从很少搞偷袭,面对面地取人性命。在刀叉刺破你心脏前,她们会摘去珠帘,让你看清她们美丽的脸庞,并在你咽下最后一口气时,献上圆舞之吻。所以弥利耶是一群温柔的雌虎,含情脉脉的死神。”
他半卧在身旁,叹道:“通常而言,女人比起男人更忠诚,而女杀手这个行业,尤其讲究信誉,不如此就没人会找她们,所以弥利耶也比其他女人更专情。”
我头脑中划过紫眼狐狸狡诈的脸,心想你不会是小说看多了吧?她们有这么高尚么?
“而且,女杀手个性独立,也比起常人健壮,不会像那些啰嗦女人整天逛街翻杂志,或是背着老公半夜与人在电脑上调情,买个枕头都能挑两小时,若你是个男人,会喜欢那种家庭妇女么?女杀手不会在男人面前表现得像个弱者,只因手上沾了无计其数的血。”
男人悲愤地望着天边流云,说:“彼岸花成为我的女人后,无数次浴血奋战救我脱出险境,她并不贪图物质,甚至可以说象个清教徒,而是陷得太深,难以走回头路了。无数人想取她性命,我就偏想给她一个温馨的家,来弥补多年来她的失撼与落寞,我很爱很爱我的前妻。”
我猛然间有些懂他了,男人天性任侠,自然对小家碧玉无感。这就像我身世流离,纯真少女吸引不了我,反倒是成熟女人更让我着迷。正所谓骑马的不会与开车的同行,扬风抽烟的不与环保主义者同路,英雄佳人也好,野鸡走狗也罢,都是成双配套的。
“你比她年轻,想回头会容易许多。而且当你问出那句话,便绝不会对我挥舞屠刀。”
他哀叹一声,将酒杯搁下,问:“那你想我怎么办?彼岸花永远不会回来了,我内心深处这块位置始终空着,当见到相同经历的女子出现,就要努力抓住这个机会,人之常情啊。”
与此同时,我也在悲叹,当这场征战最终落下帷幕后,醉蝶花这个虚构的女人,也就从世上真正消失了。变态大叔不拿下我誓不罢休,而到了那时,岂不是会更加伤痛?
“正因当初好奇,我走进这个陌生的世界,带着种种偏见,而想得特别丑恶,但将它完整看过一遍后,才觉出自己有多肤浅,爱恨这种事时常会置换的。”
他点起支雪茄,指着我说:“女杀手们身世是复杂,但这种复杂是可以被理解的,毕竟仍在人类范畴里。越与她们交心,体会也将越深,逻辑思维被颠覆了,分不清什么才是纯粹意义上的善与恶。到那时人会被困住,既迷失了自己又分不清对错,只会将心头积怨化为烈焰,直至消散在天边。”
荒原在胡思乱想中逐渐走向尽头,一轮皎洁的清月高悬头顶,将废水处理厂勾勒出粗犷的轮廓。我拴上马,顺势在草地间坐下。抬手看了看腕表,才不过消磨了半小时,要等她们赶来,仍有很长一段时间。想着,我翻出手机打算听听音乐,忽然心头来了个主意。
铃音在响过五声后被人接听,彼端传来一个男人的咳嗽。当闻见我的声音,他一时没醒悟过来,说了几句后,他这才辩出我来,口吻也不再是过去那般的生硬,而变得有些惊喜。
“将一具骷髅骨慢慢复原成活人?”
魂镰猛吸一口烟,笑道:“这根本是笑谈。至少在我的认知里,从不曾听过这种事。嘿,你还好吗?多日不见我挺想你的。”
“那只是一具影化的皮囊,本质仍旧是我,”
我低声窃笑,看来外貌这种东西,果然会带给人不同感官。当初在果核重逢时他曾问我为何总能找到美女,可见此人内心虽孤傲,却仍是一个凡夫俗子。我点起支烟,问:“为何这么说?我亲眼所见有这种奇术。”
“因为素魂与魂器剥离了啊,就像你扭断汤勺再拼接起来也没用。这应该是种闻所未闻的妖术,即便那个男孩他日活过来,也不再是他本人了,你所说的妇人很可能白欢喜一场。”
他行云流水地闲聊了几句,又说:“不过,这个发现还是有价值的,你现在要立即做一件事,那就是将所有通话记录清空,往后没事别随便打来,有必要的话我们会联系你。”
他的话音未落,我已掐了通话,这是因为警笛声由远至进而来,夜巡的条子正在附近一圈圈徘徊。我将身在草丛中趴低,果然见得胖条子和高个条子在不远处慢行。他俩似乎听见马嘶,将车停驻端着卤素照灯下来,右手紧紧按在枪套上,神情显得十分严肃。
“这两个家伙,该不会仍在搜捕莉莉丝成员吧?抑或是男人根本没有收回通缉令?”
我头脑一片混乱,只得将身压得更低,躲避着来来回回扫射的灯柱。忽然高个的拜伦拔出手枪,开始胡乱瞄准,胖子莱曼忙上前干预,依旧迟了一步,只听啪的一声,子弹仍是出了膛,击在破建筑毛糙的墙皮上,弹头被崩飞斜射进草皮,只距离我不到三米。
“别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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