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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第2页)

埃德蒙点了点头,他有些无奈地苦笑了一声:“也不知道蝙蝠侠和罗宾到底是怎样才能做到这么精力旺盛的,难道他们都不需要上班或者工作吗?”

克拉克的眼神偷偷移开了一点,哦倒也不是不需要上班,主要是这几位确实精力充沛异于凡人,而且能抓住一切必要的时机补觉。有时候在望塔值班,克拉克都能看到蝙蝠侠维持着宝相庄严的坐姿睡着了。共同值班的时候,克拉克还能劝蝙蝠侠在休息室里补个觉,别死太空里了。

蝙蝠侠也不是每次都会补觉的,在绝大部分时候,蝙蝠侠都会继续宝相庄严地说他可以去酒会或者公司会议上睡,所以克拉克也没法说什么。虽然这么说不好,但他也不想看到埃德蒙陷入这样自我折磨的境地。他有些扼腕叹息,要是埃德蒙的能力没有那么厉害就好了,氪星有能给人类使用的精力剂,他给埃德蒙喝了能保证埃德蒙夜巡回来之后还能抱着他再来一次。

不过埃德蒙强大的能力能保护好埃德蒙的生命安全,所以克拉克也没啥好说的,只是叹息罢了。

“或许我确实应该试试看,”

然后埃德蒙说,他露出了一个微笑,“谢谢你,克拉克,我之后会减少白班的次数,在白天休息的。我稍等一会儿就去试着夜巡,现在先规划一下路线。你在家里好好休息吧,我可能会晚点回来……你明天还有工作的,对吧?我可不想让你的主编生气,虽然他恐怕早就因为我拐走了他的王牌怒冲冠了。”

“是啊……”

克拉克无奈地说,他想到佩里看他的眼神就像是在看一个会自己蹦蹦跳跳跑到大灰狼嘴里的小白兔。是,他刚进星球日报那会儿对什么世界的潜规则确实还有点迷茫,而且他用“股东给我了个短信让给我去他房间”

的理由掩盖自己以人的身份出动的次数确实有点太多了,让佩里误解也是理所当然……但说实话,都那么多年了,他觉得佩里总该知道一点什么了吧。

埃德蒙又笑了一声,他和克拉克接吻,然后去换衣服了。

哥谭夜晚的街道被高楼大厦上霓虹灯的光和昏暗的街灯的光切割开来,流浪汉在光下踱步,血透过已经磨掉了底的鞋子浸润在地面上,帮派的人借着灯光进行交易,将一袋袋包装破烂的东西在手中不断传递着。地面上有被车压死的动物的尸体,猫、狗或者浣熊和鸟,它们几乎和整个地面的沥青合为一体。

埃德蒙站在平衡车上,他可以听到机械装置的声音,远处传来枪声和叫骂声,不知道是谁的哭声也在夜幕之中回荡。然后蝙蝠灯的光映入云中,一瞬间这些声音都似乎消失了,在灯下,在光影之中两个身影像是鸟一般飞掠,他们是蝙蝠侠与罗宾,他们正在向着级反派的地方冲去。

埃德蒙不需要拿出手机,只要看到那冲天而起的火光就可以猜到,萤火虫或者磷博士,蝙蝠侠和罗宾要去对付的就是他们。埃德蒙可以看到在他不远处有些人已然蠢蠢欲动了起来,毕竟蝙蝠侠和罗宾去对抗级反派了,这对于小鱼小虾来说简直是最好的犯罪时机。埃德蒙可以听到笑声和他们脸上的狂热神情,然后埃德蒙掂量了一下手里的手杖。

他不擅长用什么锐器,哪怕拿一把大砍刀,砍到人的概率和不小心砍伤自己的概率也是五五开的,在这种情况下,反而是手杖之类的钝器更好用。虽然平时总是说钝器比锐器杀伤力低,但平时除了枪械之外,卖得最好的专武还得是棒球棍。其实高尔夫球杆也行,但这玩意价格比较贵,不如棒球棍便捷。

这柄手杖是猫头鹰法庭为埃德蒙定制的,确保了配种和坚固程度,敲到人的头上能保证打碎头盖骨,平时拿在手里也像是什么绅士的装饰品。猫头鹰法庭其实很擅长做这种武器,因此手杖也被配上了刺剑。埃德蒙不喜欢口径太小的手枪,所以手杖没有配枪,埃德蒙用的还是自己的枪。此时此刻的埃德蒙面无表情地握着手杖,开始富有技巧地敲击趁火打劫的家伙的膝盖。

要打他们,其实埃德蒙甚至不需要费什么力,在没有哥谭的自然力量加持的情况下,他们事实上只是一群营养不良的家伙,他们的武器也无法击穿埃德蒙身上的皮甲,这也是为何哥谭的许多帮派实际上无法造成真正的影响。就算是黑面具也不会真的带着自己的帮众直接打进gcpd,大家最多用下班之后暗杀或者花钱雇佣警察的方式尝试控制gcpd的武装力量。

埃德蒙听着这些人骂骂咧咧的声音,忍不住出一声叹息,他们在问埃德蒙是谁,为什么要在这里干扰他们,是不是要黑吃黑。于是埃德蒙对着他们平静地自我介绍了,悖论的名号确实已经传达了开来,但这位“哥谭来的”

级英雄却不被哥谭人所知。幸好,现在他要做的就是弥补知名度上的问题,通过战斗!爽!的方式。

很快,埃德蒙就暂时让这个街区的所有人冷静下来握手言和了没办法,遇到一个讲也讲不通打也打不过的人结果就是这样,而且他打人很疼。埃德蒙抬头看着远处的火焰,然后向着下一个街区进,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就是接着揍人吗?

提姆蜷缩在角落,紧紧握住自己的照相机,他看着蝙蝠侠和萤火虫战斗的样子,蝙蝠侠的姿态轻盈迅捷。然而萤火虫还在不断破坏沿路的建筑物,让无辜的流浪汉几乎完全陷入火海当中,蝙蝠侠和罗宾不得不花时间把他们移开,或者让他们逃离,这也花费了很多时间。

于是提姆也冒头提醒几个流浪汉快跑,这不仅仅是为了蝙蝠侠之后的战斗顺利,也是因为他不想看到有人在自己的眼前死去。他在哥谭的晚上夜游了那么久,多少也有点保命的思路,他看着流浪汉逃离,紧张地吞咽了一口唾沫,又一次尝试着隐藏自己的身形。然而这一次,幸运女神并没有眷顾他,萤火虫的喷火器烧灼着房屋的横梁,然后一面墙砸了下来。

他下意识蜷缩起身体,希望能够让自己不要受到太严重的伤害,火焰的温度灼烧过来,下一秒却消弭于无形。他惊讶地抬头,看到一个巫毒娃娃帮他挡住了火墙,巫毒娃娃是用白色的毛线缠绕的,还钉着两个绿宝石的扣子,看起来一点都不可怕,甚至还有点可爱。

当然,巫毒娃娃本来不该是这样的,正品的巫毒娃娃每种要用什么颜色的线都有讲究,而且在施加魔法之后会给人一种阴冷或者不吉利的感觉。但埃德蒙给得真是太多了,皮埃尔觉得自己就算是拼着折寿也要让小少爷满意,他甚至还考虑了巫毒娃娃的配色和样貌,然后专门找了娃娘定做了一套给娃娃的小西装。怎么说呢,至少看到娃娃的提姆没觉得可怕。

他一回头,看见了最近在互联网上流传的新的级英雄悖论。

提姆在最开始对悖论没啥感觉,毕竟他是哥谭本地人,他知道前段时间悖论根本没有出现过,也不知道是谁家的人突然开始拿级英雄的名号炒作了。这种怀疑自然并非无的放矢,伴随着级英雄数量的增加,早已有不少人看到了级英雄背后的经济效益……甚至就连正义联盟也会卖周边,要将级英雄“世俗偶像”

化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赚钱的工作谁不做呢?

于是提姆一开始觉得,悖论也是这些散装的偶像英,为了赚钱被推出的个体之一。

但这一瞬间,他现自己可能想错了。

于是他又举起了照相机。

“哎你这小孩怎么回事啊?”

埃德蒙急眼了,“不是跟你说了早点睡觉别拿重物吗?膀子不要了?”

提姆眨了眨眼,乖巧地放下了照相机:“其实不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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