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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节 失而复得的杠棒(第2页)

两人一交流案情,觉得这是个重大现,便叫丢了杠棒的挑夫过来辨认,果然是他丢失的!

有人这么大费周章的盗取这么一根不值几个钱的杠棒,不可能是为了把它沉到河底,之所以要这么干,实际上是在“毁尸灭迹”

。两人判断,这根杠棒很可能和无头尸案有关。

有什么用呢?李镇国心里一动,莫非是搬运尸体用得?

这个想法,不仅他有,在场的几个警察都起了类似的念头,不由自主的把目光投向了杠棒。

这是一根普通的竹杠棒,使用日久颜色油光锃亮已近暗黄色的杠棒,摸上去不但表面十分光滑,还有一种油腻感,这大约是因为挑夫经常帮猪行挑货的缘故。可是这么一根光滑的几乎有了“包浆”

的杠棒又在水里泡了大半天,就留不下什么痕迹了。李镇国翻来覆去的研究了半天,把培训和跟随慕敏、乌项等人学来的鸡毛蒜皮搜肠刮肚的都翻了出来端详,也没从杠棒上看出个子丑寅卯来。

旁边的李子玉看得真切,他看到那石头和绳子还丢在一边,忽然灵机一动,说:“李同志,那捆绳子还没看呢。”

这么一说,大伙才意识到把绳子给忽视了。高重九赶紧把绳子捡了起来,绳子**的,棕麻混着竹条子编的,非常结实。老崔说没错,这就是挑夫们常用的绳子。

绳子虽然从水里捞出来,然而入手依然油腻腻的,显然这玩意肯定是杠棒上的原配,挑运猪肉年深日久变成这样。李镇国问了丢失杠棒的挑夫,他说这绳子就是自己的。

绳子多年来浸透了猪油和血污,已经完全黑,乍看上去什么都没有。李镇国举起绳子在日光下仔细端详,却现了端倪,在看似完全黑的绳子上,却有新鲜的污痕。李镇国和高重九都不敢肯定这污痕就是人血,好在市局里澳洲人有办法能鉴定这是不是人血。如果是,那毫无疑义便是证据了。

再结合到挑夫用得油布兜子……李镇国眼前一亮,问道:“还有谁有那种油布兜子?”

给猪行干活的挑夫不止一个,自然人人都有。当下谢掌柜的就拿了一副过来,说模样大小都差不多。李镇国把油布兜子展开到地上铺平,看了看,愈觉得自己的推断有道理。

杠棒的出现,给了一直模糊不清的侦办一丝曙光。两人商议之后决定事不宜迟,立刻去王寡妇家现场勘探,搞清楚那个半夜爬王寡妇墙头的人到底是谁。

王寡妇家距离茶棚不远,原要叫本甲的组头来,谢组头说不用劳烦了,她家的情况我知道的很清楚,路又不远,就由我来带各位去吧。

到了门口一看,这是个很破旧的房屋,正脸很小,连一开间都勉强,墙上白灰泥土剥落,露出里面的碎砖断瓦和黄泥拼凑起来的砖墙。屋檐也很低矮。不过一人多高。此时大门紧闭,从里面闩上了。谢掌柜在外面敲了半天的门都没有动静。

这下谢掌柜就奇怪了,因为一早他还见过王寡妇出门,如果她还没回来,那么门应该是反锁着的,既然从里面插上就说明人在里面。最近的是回南天,天气渐渐炎热又潮湿,白天各家各户都是关上栅门开着大门通风透气,青天白日的闩门做什么?

李镇国和高重九都觉得情况有点不对头,高重九各种江湖上的勾当都略通一二,当即从身边拿出软竹片来,从门缝中塞进去,慢慢的门闩往旁边挪,花了几分钟把门打开,门一打开,他们就嗅到了一股奇特的香气――正是他们在老仇棚子里闻到的那股香气,只不过要更浓一些。

李镇国脸色一变,暗叫不好,三步并作两步穿过堂屋,后面是个很小的天井,有一棵歪脖子老树,树上正吊着一个人!

谢掌柜不由自主的惊叫一声:上吊的正是王寡妇!

“快,把人解下来!”

几个警察赶紧七手八脚的上去解绳子,李子玉心里暗叫晦气,但是也不得不上去帮忙,好在赵贵不是太在意,站在下面托人,很快就把王寡妇给解了下来。

解下来一看人已经断气了,不过尸体并不僵硬,死了还不久――结合今天一早谢掌柜还见过王寡妇,说明她上吊就是早晨到中午这短短的几个小时内的事情。

虽然没有仵作和法医,但是以高重九多年的经验,王寡妇颈部的勒痕是马蹄形的,末端不相交有提空带,这是上吊和勒杀的差别之处,马蹄形勒痕是上吊形成的。并非勒死后再挂上去的,说明王秀珠确系上吊身亡。

然而高重九和李镇国都觉得王寡妇的突然上吊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加上他们进屋的时候都闻到了迷香,不排除她是被人用迷香将迷晕过去之后“被上吊”

的。这种案子高重九以前也遇到过――只不过是凶手用灌醉受害者的方法行凶。

现场勘查马上就现了一些疑点。尸体下方的石板地上翻倒着一张凳子,凳子上留有死者的脚印。

第一个疑点就是在这张凳子上现的。凳面上的那对脚印使李镇国感到奇怪。若说是王秀珠是踩着这张凳子在树枝上拴了绳子,然后把头钻进绳套一脚蹬翻凳子自尽的吧,可是检查下来,凳子的正面和各个侧面留下的痕迹仅仅是那对清晰的脚印,并无任何蹬翻凳子时留下的摩擦痕迹。李镇国叫李子玉搬来一张一模一样的凳子在院子的树下进行了模拟测试——手抓树枝,蹬翻凳子使身体悬空。结果表明,无论用再轻的力量蹬翻凳子,凳子上也肯定会留下痕迹。

再次对现场进行了全面勘查,王寡妇的住宅是一幢三进深一门面的平房。进门便是堂屋,旁边是厨房。穿过小小的青石板天井便是一明一暗的卧房了。从卧房出去,后面是个小院。堆些水缸杂物。地方很小,房屋卑小,家具物件也简陋,一看便是穷人的住处。但是一检查,刑警却立刻现了许多不协调的地方。

床上的卧具很新,质地也好,显然不是王寡妇这样的下层平民妇女用得;床头现了一个簇新的螺钿带镜梳妆盒――这是地道的澳洲货,紫珍斋的货色,光里面那面水晶镜子就价值不菲,最便宜的也要四两银子一个。梳妆盒敞开着,显然是被人翻动过,大部分东西已经没有了,可是里面还遗落一只珍珠的银戒指――虽说不是太值钱,也不是她这样的妇女戴得起的。类似的消费和身份不相符的东西还有衣箱里的衣服――都是新做不久的丝绸衣服。然而更直接的证据是衣箱里有男人的衣服,还不止一套。似乎这个男人经常在这里留宿。

很显然,这些都是那“野汉子”

提供的。在厨房里他们又现了更多类似的痕迹:喝了半坛子的酒。没有吃完的风鸡腌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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