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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御史(第1页)

三日之内,在黄河孟津以下河段,2oo里范围内生三次粮船失火事件。

押运官吏报上来的消息,都是粮船夜泊,被匪人以火箭纵火焚毁。

三日之间,过3o万石麦子被焚毁。

因为有了电报系统,粮船被毁的消息都是当日就上报到朝廷,同时身在瓯骆远征的蒙恬也第一时间得到了消息。

太尉蒙恬震怒,一方面对接触过这份电文的人下了封口令,一方面急电长安,要求军方和廷尉介入,追查破坏南征军后勤的违法事件。

廷尉的调查队直飞洛阳。

廷尉的调查队抵达洛阳的次日,中尉韩信亲率一支部队,从陆路抵达了洛阳。

洛阳县的气氛顿时肃杀起来。

马匪接到的委托,就只是三天焚烧黄河岸上夜泊的粮船。拢共拿走了15o两黄金,委托人要求马匪做完这事立即隐藏起来,不要生事,最好远遁燕赵。

洛河码头上那家脚行,依旧日日做着正常的生意。

洛阳陷入一片肃杀的时候,番禺的气氛也很严肃。

南海郡丞接管了蒙恬移交的民事部分的文件案卷,查出南征大军有多起“屠村”

记录。

虽然这些案卷记录非常清晰,讲述了包括南征军士兵遇袭遇害,搜救队在土着村落现土着猎头和食人证据,南征军依秦律合谋杀人罪名,简单执法,清理了整座村子。

对于这些从长安来、在政法系学习多年的青年来说,这些案卷似乎并不合乎道理。

世间怎么可能有吃人的人?怎么可能有斩人头求丰收的习俗?吃人这种事情怎么入刑?大秦律里没有对于吃人者如何处罚的规定。军方因为土人吃人就屠戮全村,有无审讯过程?屠戮全村是否合乎秦法规定?是否有滥刑的嫌疑?

所有这些已经出法学毕业生所知的范畴,一时有点无所措手足。就写成报告,找郡长官陆贾商议。

依陆贾看法,这些土着毫无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食人是恶俗,解决这种恶俗最好的办法就是斩断恶俗传承的根本……所有牙齿上沾过人肉的,就没有必要留在世上。

法学生们觉得自己是得到皇帝扶苏亲授秦法的高才,本着“法无禁止不可罚”

的原则,既然秦法对食人没有规定,军队直接屠村就无依据。如果猎是当地传承千年的习俗,这一习俗远在秦法出现之前,那么秦法执行是不是要适度尊重习俗?而对秦法未有在当地落地执行之前的猎行为,是否应该网开一面?

陆贾也愕然,以前只知道儒门之中有这种抠字眼的蠢才,怎么法家也出了这种人物?还是扶苏皇帝亲传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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