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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常常将人搓圆磨平,沧海变成桑田,白云化为苍狗。时隔多年,故人面目全非,dna序列证明他还是他,灵魂知道那不再是原来的他了。
然而物是人非这样残忍的话,落在李之洲身上却像一团拙劣的谎言。
时隔多年,他的温柔依旧在那里。
润物细无声地存在着。
于思煜拿起水杯晃了晃,将蜂蜜水摇匀,一饮而尽,然后他掏出手机确认了一下时间,画面上显示的是凌晨五点钟,还很早。他也不把自己当个外人,跑到浴室里冲了个澡,神清气爽地坐在书桌前思考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毋庸置疑的是,他一定会留下来,留在李之洲身边。但李之洲现在会躲着他,要怎么样才能圆滑自然,不着痕迹地留下来变成了于思煜的主要课题。
他无意间瞟到了书桌隔壁的简易书架,上面摆满了各种机器语言类的书籍,c语言,c++,java和python,还有各种电子产品和元器件的说明书,很多都是全英文的,甚至里面还有日文的。
于思煜手肘杵在书桌拖着下巴叹气,李之洲还是那个烦人的学霸。
考个研吧。于思煜忽然想。换一种生活方式。
就考隔壁的学校,去学校自习的时候可以顺理成章地蹭李之洲的地方睡午觉。
于思煜仔细盘算了一会儿,决定跨科考法学,一年考不下来,就再考一年,以后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了就去狠狠地抱住自己亲娘的大腿。
他在书桌附近找了一会儿,想找纸和笔去列一下要备考的计划,然而他看了一圈也没找到。
桌面上非常拥挤地摆着两台显示屏,鼠标和键盘被可怜巴巴地挤在了一小角。
于思煜心里纳闷李之洲为什么拿一个那么小的书桌当电脑桌,他工作了那么多年,不至于说一张电脑桌都买不起吧。
他立刻就翻开了手机里的橙色软件,输入了电脑桌,点着点着,忽然就停了下来。
他微微睁大了眼睛,不可思议地盯着眼前的这张小小的实木桌子,很轻地吸了口气。
这是他给他买的书桌。
在他们还是十七和十八岁的时候。
于思煜摁灭了手机,搁在书桌上。他摊开手掌,一点一点抚摸着桌面,指尖划过木头的纹路。
于思煜眼里的光沉了沉,又迅速地亮起来。
这一次他绝不会再走了。
说什么也不走了。
天亮后,于思煜就离开了李之洲的屋子,街上的早餐车已经摆了出来,他走在白烟弥漫的街头,买了份果子吃掉后,坐最早一班地铁回了家。
到家换了一套衣服,于思煜把高中时期的旧书包又翻了出来。
这个书包曾经跟着他一起去了南方,里面藏着着李之洲的书信和狗子学长的一小撮毛。
他自从大学以后就不再背这个包了,只是把它挂在衣柜里。这次他决定把它当成一个护身符,重新背起来。
于思煜看了看时间,八点刚过没多久,还没到范哲上班的时间,于思煜估摸着他人大概率正堵在通勤路上。
他端着手机,给范哲拨了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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