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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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女孩给他修剪指甲,每次来都会带来毛笔和宣纸,让他从小窟窿伸出手,抓着他的大手写《心经》。

每写一个字,她都会耐心念出来。

她的声音很好听,好像有种神奇的魔力,教会他控制情绪。

她告诉他,每次有心魔要影响他的时候,就念《心经》。

就这样,在那个特别的暑假里,林清榆收获了这辈子唯一最要好的朋友——毛毛。

因为他身上有很多毛。

而陆勋却在那段暗无天日、差点要溺毙的年岁里,忽地被打开一束光,照亮了他的余生。

他还记得林清榆暑假要结束的时候,连着来跟他告别三天。

那三天都在哭,说很舍不得她。

再后来,他神奇地自愈了。

长出来的毛发掉了,容貌一点一点恢复回去。

等他完完全全对着镜子穿上西装那一刻,他发誓要用一辈子的时光,来守护那个女孩。

他知道她的名字,她叫林清榆。

再后来,他远远在陆延的生日宴上看到她,穿着小白裙,长头发,一眼万年。

天知道,他那一刻有多么想要把她占为己有!

天知道,他当时有多嫉妒陆延!

他当时就这么远远地看着她,看她偷偷拿着小蛋糕,直奔后山,去到那个小房子。

看着她,找不到他的时候,抱着膝盖哭了起来,好像失去了很重要的东西一样。

那一刻,他承认,心口沦陷得一塌糊涂,终身药石无灵,非她不可。

林清榆想起往事,也难过地抱紧陆勋。

“我好像……很久很久的后来,总会想起毛毛。说不清那是青春期一种什么感觉,好像掺杂着友情,又带着那么一点点爱情……老公,原来那么早,就喜欢你了。”

陆勋低着头,动情吻住林清榆的唇瓣,深吻了一小会儿,感慨地抚摸着她的脸颊。

“你知道吗?我都写了一千多张《心经》。

后来你跟陆延在一起三年,我每次想你想得要疯的时候,就会想起你跟我说,控制不了情绪,就抄写《心经》。

每次抄写,我都会在想,佛祖会不会看在我这么虔诚的份上,把你送到我身边。”

林清榆听了这话,眼眶有点湿,责备瞪着陆勋:“那你怎么不早告诉我呀?”

“起初,我以为你喜欢陆延。”

说着,陆勋有些别扭,“再说,我以前那么丑……难道要我跟你说我就是那个又长毛,脸又肿,还跟动物一样会挠墙的毛毛?”

陆勋负气吻住老婆的唇瓣,颈侧,边吻边商量着:“老婆,有一件事……就是你以后能不能不要叫我毛毛?”

林清榆被逗笑。

这家伙的偶像包袱大概有10吨重!

不过,她也好感慨,终于寻回了当年的小伙伴,而且小伙伴还变成了自己的老公。

心口好似有一块缺角被补上了。

这下,她也终于相信,她就是他生命中的白月光。

谁也替代不了那种。

另一边,段肖白已经抵达了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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