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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果然不能太高兴,大喜与大悲伤身啊。
随后好长一段时间,段小楼的气势指高气扬到令人发指的地方了,一个男人能让自己女人怀孕,这也算是大展雄风吧。
这一日里,花清远空闲,亲自考察着小笙这阶段,在私塾所学。
他前天刚谈妥了一桩大生意,赚了一笔不小的中介费用,最近一段时间,都不打算接手生意了,在家陪男人孩子。
背完了一整本《三字经》,小笙爬到了花清远的膝头,抱着花清远的脖子,童声稚稚地说:“叔叔,菊仙婶婶说,要是生个小妹妹就给我当媳妇,要是生个小弟弟,……”
小笙垂着头,有些迷茫不解,“叔叔,为什么生个小弟弟就不能做我的媳妇了呢?”
这个,花清远也不好回答,他自己喜欢程蝶衣,不在乎程蝶衣是男是女,他只是喜欢程蝶衣这个人、这份性情而已。
他努力组织一下,才说:“因为小弟弟是男孩子,你也是男孩子啊。”
花清远解释完后,小笙更糊涂了,“为什么男孩子就不能在一起呢?叔叔你不是也做了爹爹的媳妇吗?”
“噗!”
花清远喝到嘴里的茶水,一气喷了出来,还差一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
童言无忌,童言无忌啊
“哈哈……”
那厢里,散场刚回来的程蝶衣,恰巧听到这一句,笑得整个人都摇颤起来。
要说这世上,还是自己儿子最贴心,越看越是可爱了,他冲着小笙招招手,“儿子,过来,爹带你去天桥,看胸口碎大石玩。”
小笙高声欢呼着,也不在乎花清远喷了他一脸的茶水,从花清远的腿上跳下来,撒欢地向程蝶衣跑去了。还是爹爹最好了,叔叔嫁得好、嫁得好。
程蝶衣拉着小笙的手出去时,回眸望了花清远一眼。微微上挑的眼睛,弯起一条弧线,抛来一个优雅华丽的眼神给花清远,绽出星光灿烂的欣喜来。
花清远如触了电一样,打了一个颤,心情也跟着愉悦起来,——媳妇就媳妇吧,只要那个人开心就好。
清明一过,踏青的日子到来了,青草翠郁、野花绽放,连着风都柔和起来,不似初春那般如刀锋入骨了。
远离人群的后山,小径崎岖,山路多石子,两旁总有些去年经历过冬风摧残的树枝横斜着,花清远细心地拔开,拉着程蝶衣,一路向山上摸去。
“昨儿,在戏院见到袁四爷了,袁四爷说我和师兄的《霸王别姬》唱的不如刚出道的时候了,缺失了最初些的味道。”
程蝶衣淡淡的惆怅着,抬头望了一眼,还很远的山路,以及耸在雾里、若隐若现的山头,有些难言的失落。终究是用过心的,现下却渐行渐远了。
“怎么会,你们唱得久了,当然是越唱越好才是,”
花清远心中不喜。袁四爷干嘛多这个嘴,好不好的,他还不是有时间就癞去戏院一遍遍地听,“四爷不过是听得多了,期待也就更高了,蝶衣,你用心唱就是了。”
“不用四爷说,我也清楚的,哎,总是一颗心散了,不如那时一心一意学戏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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